时间: 2024-07-20 03:01:54 | 作者: 汽车零部件系列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28日,上海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世界机场海关关于浙江汇丰汽配制作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分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19]24号)》。信息数据显现,浙江汇丰汽配制作有限公司托付上海晋国世界货运署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交易项下芯棒1套,商品编号为8466940090,总价CIF7940欧元,报关单号为121。经查,上述进口货品的实践总价为CIF15140欧元,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品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18434元,应纳税款合计人民币28447.85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合计人民币13528.79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背海关监管规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科处分款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世界机场海关行政处分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19]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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