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0 03:01:43 | 作者: 汽车零部件系列
近日有新闻媒体报道,因疑似能临时改善汽车尾气装置的“火莲花”、“三元催化器金属软载体”等商品,淘宝网以及深圳一厂商被一民间环保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上亿元。
目前淘宝网已下架相关商品。但有媒体调查发现,多个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官网仍有大量同类商品公开销售。而生产厂家表示“火莲花”是过滤耗材,国家目前没有法律明令禁止其生产、销售。
据媒体10月27日报道,淘宝网以及“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因出售“火莲花”等商品,被一民间环保组织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索赔上亿元。
10月28日,淘宝网方面表示10月27日15时已下架疑似能临时改善汽车尾气的商品。淘宝网相关负责人告知记者,目前国家并未禁止销售该类商品。但基于对环保负责的态度,淘宝网对相关商品进行了临时下架。而对于诉讼,淘宝网暂未接到任何法律文书及通知。
虽然,淘宝网已下架相关商品。但该环保组织表示,“这是我们提交起诉状后淘宝网才做出的动作”,其认为这样的监管淘宝网本来就该做到,该组织将继续推动此案。
对于环保组织的另一家被告“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工商局网站,发现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7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主要营业范围包括三元催化器、节能环保产品、环保设备、净化产品等。
查询发现,该企业营业两年多来并无行政以及严重违法记录。媒体尝试拨打该企业法人吴某某留在工商局的备案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
搜索发现,仍有大量类似“火莲花”、“三元催化器金属软载体”等商品在除淘宝网外的电子商务平台公开销售,这中间还包括慧聪网、马可波罗网、中国制造网等多家电商网站,另外多家生产该商品的厂家,也在其官网公开销售。且商品标签均标有“专业汽车尾气治理”等字样。在说明中表示,该产品是适用于三元催化损坏,缺失,年久失效导致尾气不合格的问题。而产品的装入数量需根据三元催化损坏、失效的程度或检测站数据决定。
随后,一位生产“火莲花”产品的厂家销售人员和记者说,虽然国家有法律规定,禁止车主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来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但该类产品,不仅能用于改善汽车尾气,在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化学气体的烟道中,也可作为过滤耗材来使用。而目前国家没有法律明令禁止生产、销售此类产品。
“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让有害的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氧化成水和二氧化碳等无害气体。我们的产品能不强调汽车尾气的改善,但有人拿来改善汽车尾气,我们也拦不住。这不是企业能解决的。”该销售人员说。
而从事多年汽车维修服务的王先生则和记者说,“火莲花”这种产品已问世多年,在很多汽车配件城,都是作为三元催化器维护器材公开在卖。的确也存在个别不自觉的车主用来临时改善尾气。
但因该产品安装需要拆下三元催化器,且容易造成发动机排气不畅,损害发动机,在4S店等正规汽修厂基本看不到。“‘火莲花’对汽车的损害是很大的,为了省那大几百元,把发动机毁了就得不偿失了。另外国家也禁止这样改装。”
就此事,法律专家李先生表示,目前,国家对汽车尾气排放净化装置,如三元催化器有相应的标准要求。但对于维护净化装置的耗材、清洗剂,并无明确的规定。另外,就产品技术层面上看,对于三元催化器如何界定“临时装置”与“长效装置”,国家至今没有一个清晰的技术标准。环保部门、质检部门也没有对此类商品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依现行标准来看,生产、销售‘火莲花’可能并不会违反法律。不过,如果以单次验车过环评为目的,把它临时安装到汽车净化器里去验车,就违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李先生说。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此外,李先生还表示,要根本解决少数车主用“火莲花”蒙混过车检的问题,还需车辆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只有严惩这种私自改装的行为,才能使车主不敢用‘火莲花’蒙混过关。”(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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