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20 11:07:14 | 作者: 摩托车零部件系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现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前身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与偃师市盛华摩托车配件厂、侯振雷合同纠纷案,导致公司相关账户资金被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冻结,该纠纷案不属于公司主体重大诉讼,且不会影响企业未冻结资金的正常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部科学城支行 163,870.59元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 05031 380,482.00元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解除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部科学城支行前期冻结资金人民币163,870.59元,新增冻结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资金人民币163,870.59元,详细情况如下: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 05031 163,870.59元
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将上述冻结款人民币544,352.59元支付至公司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上述账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冻结资金人民币544,352.59元在冻结控制下扣划至其账户。同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根据2024豫0307执983号之105号、2024豫0307执972号之66号文件冻结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 05031 5,607.00元
根据2019年4月29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与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交割日后,如任何第三方对公司提出与标的资产有关的索赔或任何其他主张,或者任何行政主任部门因本确认书签署之前发生的事项而对公司做任何形式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没收/罚款等),将由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该等第三方请求及承担全部处罚,并不会因此而向公司主张费用和补偿。
本次冻结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账户未冻结资金的正常使用,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17日将上述冻结款人民币7,965.00元支付至公司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上述账号。后续公司将督促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尽快解除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资金冻结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7,965.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03%,上述冻结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未冻结资金的正常使用。
2、公司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账户冻结资金的进展,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该事项,争取尽早解除冻结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1、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以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日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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