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30 08:54:28 | 作者: 家用电器系列
市经济贸易局、市财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鼓舞和扶持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开展的定见
为了扩展我市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赶快构成以整车为龙头、零部件出产配套开展的摩托车出产制造基地,进一步提高我市摩托车工业的归纳竞争能力,现提出如下定见:
一、对新办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用地给予优惠。在市高新技能产业开发区出资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项目,其土地运用权出让价格,一次(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三个月内)付款的,按现行优惠地价的80%核算;分期2年付款的,按现行优惠地价的90%核算,其间签定合同10天内的首期付款为30%。出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运用土地6.67公顷(折100亩)以上的项目,土地运用权出让价格可按出资额或用地上积分层次再给予特别优惠。
在其他工业园区内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项目,土地运用权出让价格可参照上述规则给予优惠。
摩托车整车出产企业在市高新区工业园出资建造零部件出产园区,出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用地可按托付招商方法处理,按上述出让价格再给予10%的优惠。零部件出产企业在该园区内受让的出产建造用地,土地运用权可直接调整更名为实践土地运用者,不作土地运用权转让处理。
二、对摩托车零部件出产企业给予厂房租金优惠。租借工业出产厂房出产摩托车零部件的,可由租借者向主管当地税务机关请求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并给予租借者不少于减免税额80%的租金优惠,优惠期限为3年。
三、对新办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项目实施减免规费优惠。折半收取建造项目的市政建造配套费;免收厂区内非出产隶属修建的人防工程易地建造费;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当的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按收费下限的30%收取;三年内免收企业的运用活动人员分配费;按省定最低标准的50%(即摩托车及零部件出售额的0.5‰)计征堤围防护费;企业调入的技能和管理人员需在江门市区入户的,免收城市建造增容费。
四、对新办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企业给予用电优惠。在江门市区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企业,出产用电自投产之月起3年内每千瓦时返还0.03元。
五、对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项目给予技能进步专项扶持。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月起,按摩托车及零部件出售所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财务入库部分核算,前3年把其间的50%,第4、5年把其间的30%金钱作为专项扶持基金,用于企业的研制技能、技能引进和扩展出产规模。
六、鼓舞现有企业未来的开展摩托车零部件出产。自本定见经市政府同意发布之日起,国有、团体公司制造摩托车零部件,外资、民资企业吞并、收买、控股或参股国有、团体公司制造摩托车零部件,以及租借国有、团体企业厂房、设备出产摩托车零部件,在项目用地、厂房租金、规费、用电、专项扶持方面,均可享用本规则的优惠。
七、新办摩车及零部件出产项目和企业由市经贸局审阅确定。各市、区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出产项目和企业,经同级经贸局审阅后报江门市经贸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企业凭市经贸局的确定文件及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处理并实现有关优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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