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家电循环产业规模与报废规模仍不匹配,规范化发展任重道远从 2009 年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开始,中国废弃电器处理事业进入体系化发展已经有 13 年,我国废弃电器产品的处理管理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且在互联网推动下,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线上回收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但整体回收规模与每年报废规模仍不匹配,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数据,2021 年我国废弃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数量约为 8779 万台(含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手机等),而其测算 2021 年我国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理论报废量在 2.08 亿台左右(含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我们大家都认为还存在大量游离在正规回收企业之外的个体回收商贩,其规范化、规模化程度仍较低,在回收、拆解和再利用环节仍面临较多难题,行业仍待有序发展。
2021 年,在“十四五”规划东风下,循环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密集出台,2021 年财政部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 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0 号),一方面补贴标准下降,有利于低效率企业出清,推动行业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相关从业公司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减少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2022 年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发布《关于加快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完善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而在 2022 年欧洲能源危机背景下,资源品的价格、资源品的全球配置引发市场关注,我们大家都认为资源供给的整体紧平衡有望继续促进循环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同时,长久来看,我们大家都认为不仅仅需要推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提升绿色高效的家电产品销售占比,同时全链路的家电绿色循环需要补齐家电回收的短板,国内所推动的回收目标责任制,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旨在通过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降低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对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以及向高质量方向转变的发展方式都有重要意义。
2)中国家电循环产业对比海外规范化程度低,补贴推动模式有待优化对比发达国家,国内家电回收率仍不高。中国作为全球家电生产及消费大国,在家电回收中具备相当大的潜力,但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体系仍不规范,回收处理量规模也在 2015 年之后维持在 8000 万台左右,依靠政府补贴的发展方式缺乏市场化竞争力,较难推动行业的良性循环。考虑到家用电器的再回收再利用,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的客观要求,慢慢的变多的家电企业组织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提升整体产业规模,我们仍看好家电回收产业的长期发展前景。
1) 旧家电通过正规渠道回收,2020 年实现环保拆解和再回收的比例仅占 40%左右,与日本 64.8%的回收率仍有很大的差距。大量的回收仍通过分散式、碎片式个体户实现,尚未纳入监督管理体系,其拆解过程容易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二度损害。
2) 国内家电回收利润低,大量依赖政府补贴,且补贴基金资金发放周期较长,消费者未形成付费处理废旧家电习惯,企业难以实现良性发展。而海外大多由制造商负责回收及循环利用,其中日本采取“谁生产、谁回收”机制,消费者的废旧家电需要购买“家电回收券”,并通过家电零售商收集废旧家电,并交付给家电制造商处理。而欧洲市场往往由生产者承担回收处理费用。
3) 拆解难度大,简单拆解回收为主,无害化处理不足。主要以简单材料回收为主,如铜、钢铁、玻璃、塑料等。但对环境有害但拆解较复杂的材料回收难度较大,如氟利昂、含铅玻璃等。
海外先行:体系较成熟,强调生产者责任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基础,强化家电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外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关注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其中日韩、欧洲表现更为积极,一方面,这些国家更为关注环境保护问题,更为考虑在处理废弃家电的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日韩等国资源供给较为紧张,家电产品中各种资源的回收有利于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但总的来看,目前均依靠政府推动家用电器废弃产品的回收管理体系建设,相对而言,体系成熟,回收率也较高,但解决能力都不同程度低于每年淘汰的废弃家电产品规模,也都面临着处理成本比较高,消费者处理意愿不高的困境。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 EPR)是海外发达国家家电回收的核心指引,家电生产商不但需要承担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责任,同时需要为产品的整体生命周期负责,包括后续的回收和处置。
日本:资源束缚下,家电回收产业较为成熟日本家电回收产业成熟,回收率已达到 64.8%(2020 年,日本环境省)。日本是世界上第一资源能源进口大国,矿产资源极端贫乏,现代大工业生产所需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燃料,绝大部分依赖进口。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数据,2022 财年,日本能源自给率为 12.2%,大幅低于其他经合组织国家,同时在金属资源上也大幅依赖进口,铜、铝、铁等金属资源几乎 100%依赖进口,在大量用铜、铁、铝的家电产业,相关资源回收显得很重要。
日本家电回收起步于 2001 年,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健全,建立了完善的家电回收体系,针对社会公众的家电回收意识教育比较充分。自 2012 年以来,日本家电回收率整体稳定增长。2020 年回收率为 64.8%,比上年度提高 0.7 个百分点。
日本于 2001年 4月 1日起正式实施《特定家用设备再商品化法》(以下简称《家电回收法》),消费者须支付回收费用。该法规定,空调、电视机、冰箱、冰柜和洗衣机被指定为特定家用设备,零售商需要承担 “从排放者取货并将其交给制造商”职责,制造商应承担“取件和回收(再商业化)”等职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法律的公司,可处罚款十万到五十万日元不等。
此外,《家电回收法》要求做家电回收的排放者应按照零售商和制造商的要求付款,付款费用在 990~4730 日元不等,按照 2023 年 2 月 27 日人民币兑换日元汇率 19.59 计算,约合人民币 51~242 元。
日本《家电回收法》历经多次修订调整,逐渐完备回收范围及回收目标。2004 年将电冰柜纳入回收产品名录,2007 和 2008 年两次下调空调回收价格,2009 年将平板电视和干衣机纳入回收产品名录,2013 年 4 月 1 日日本施行《小型家电回收法》,将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电子燃气灶、吸尘器等 21 个品类的 104 种小型家电列入可回收范围。随着更多品类纳入回收产品目录以及回收费用的逐步降低,家电回收数量及回收率稳定提升。
日本家电生产企业根据自愿组合的方式,成立了由松下、东芝组成的 A 组,索尼、日立、夏普等其他电器生产企业组成的 B 组。两组各自负责承担本组别产品的回收处理。而进口的产品,则由家电产品协会确定其回收再商品化的费用和处理组别。回收点由有关物流公司等与 A 组、B 组签订合作协议,处理工厂与相关组别确定合作伙伴关系。A 组的处理工厂是家电生产企业建立并以联合股份制方式运营,B 组大部分是依托现有的资源循环企业。
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回收再利用实施报告,2021 年共计回收四大类废旧家电 1526 万台,除了 2009 年-2011 年,因为地面数字广播切换导致电视换新量飞速增加之外,2020 年是自 2001 年《家电回收法》生效以来回收的顶配水平,2021 年家电回收仍维持高位。
随着日本整体回收率的提升,制造商的家电产品再商品化率稳定在较高水准(再商品化指对家电进行环保拆解后的资源重新投入商品生产)。 2021 年回收家电 4 种产品的再商品化率为:空调 92%(法定标准 80%),显像管式电视 72%(法定标准 55%),液晶等离子电视85%(法定标准 80%)、冰箱·冷冻室 80%(法定标准 70%)、洗衣机·干衣机 92%(法定标准82%),均超过《家电回收法》法定标准的再商品化率。
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家电回收法》施行情况报告,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间通过家电回收累计回收铁 22 万吨,铜 1.8 万吨,铝 1.3 万吨,非铁及铁混合物 10 万吨,显像管玻璃 0.7 万吨,其他有价物 17 万吨。2021 年日本制铁产量 4446 万吨,回收铁占比 0.5%,2021/22 财年日本精炼铜产量 3.7 万吨,回收铜占比 48%,家电回收带来的资源节约回报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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