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下午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东莞市常平镇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工业干道36号)。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76人,代表股份80,629,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2.04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9,187,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1141%。利用互联网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4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30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68人,代表股份454,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利用互联网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44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85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与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同意80,383,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8%;反对1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同意20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550%;反对1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60%;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蔡利平、方梦茹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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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67号”文同意,公司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8月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瀛通转债”,债券代码“128118”。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1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和《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瀛通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7.5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25日起,相应将“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27.5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1.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瀛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由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志卫、李石扬因个人原因离职和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44,2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1,344,200股。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由21.12元/股调整为21.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由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斌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4,6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1,224,600股。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30日起,相应将“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21.3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1.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瀛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0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瀛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瀛通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9.58元/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均价为9.53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5.36元/股,公司股票面值为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瀛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20元/股向下修正为9.68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6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当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都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现场出席5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名(邱武先生、王天生先生、王永先生、刘碧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晖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和《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瀛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20元/股向下修正为9.6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下修正“瀛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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