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洋光网”)和公司控制的苏州亨通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通永元”)与苏州华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智”)于2022年6月24日与New?Saxon?2019?Limited(以下简称“New?Saxon”)共同签署《Supplemental?Deed》,约定亨通海洋光网、亨通永元和苏州华智共同收购由New?Saxon持有的华海通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通信”)合计19%股权,三家主体收购占比分别是5%、7%、7%,收购金额分别为1,425万美元、1,995万美元和1,995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亨通海洋光网、亨通永元和苏州华智已向New?Saxon全额支付了收购款,New?Saxon已向三家收购方交付了股份交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书(Instrument?of?Transfer)及买卖报告书(Bought?and?Sold?Note)等),因此上述收购事宜已完成交割涉及的实质工作,尚待有关转让文书的印花税缴费及股东名册的更新。交割完成后华海通信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注:亨通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为亨通海洋光网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华海通信93%股权,剩余7%股权由苏州华智(苏州华智系华海通信团队持股平台)持有。
本次交易的完成提高了公司对华海通信的控制权比例,实现了公司海洋通信板块的全面整合;同时有利于华海通信核心团队持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华海通信健康、持续、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进而推动公司海洋通信板块的整体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洋光网”)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亨通海洋光网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别的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筹划亨通海洋光网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亨通海洋光网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待分拆上市方案制定后尚需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亨通海洋光网拟上市地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核准、批准或注册等相关程序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光通信、海洋能源、智能电网、海洋通信、智慧城市等产品与解决方案,公司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并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致力于成为全世界领先的通信和能源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本次拟分拆的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专注于海洋通信(包括海洋观测)及智慧城市业务,致力于成为全世界跨洋通信系统集成业务领导者以及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打造全球领先的海洋通信、海洋观测科技型企业。
2021年度亨通海洋光网的净利润占亨通光电净利润低于10%,本次分拆上市亨通海洋光网拟增发不低于10%的股份,具体以届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和相关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亨通海洋光网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别的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分拆亨通海洋光网独立上市将充分的发挥长期资金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亨通海洋光网融资渠道,逐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分拆亨通海洋光网上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在产业上下游的综合布局,强化公司的市场及技术优势,加快打造全球领先的海洋通信、海洋观测科技型企业,全面深化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
主营业务:亨通海洋光网及其子公司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海洋通信(含海洋观测)业务,为客户提供高可靠、超高的性价比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和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实施和技术支持于一体的端到端服务。亨通海洋光网子公司华海智汇技术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智慧城市业务,为ICT智慧类客户提供定制化、高标准、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包括集成方案设计、集成项目实施、集成项目管理、集成项目验证、行业咨询服务等专业服务在内的全流程一体化完整集成服务解决方案。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光通信设施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光通信设施制造;通信设施制造;通信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海洋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AI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仪器设施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环境监视测定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视测定与探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保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视测定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气象观测服务;海洋气象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光电董事会赞同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亨通海洋光网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亨通海洋光网管理层启动分拆亨通海洋光网境内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另外的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亨通光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拓宽亨通海洋光网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亨通海洋光网的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亨通海洋光网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别的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亨通光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事项。
亨通光电监事会认为:本次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亨通海洋光网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亨通海洋光网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亨通海洋光网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及亨通海洋光网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亨通海洋光网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及亨通海洋光网股东大会对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拟上市地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控股子公司亨通海洋光网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的实施,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工作(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立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26日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2年12月5日收盘后,未转股的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全部被赎回;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为113,825,018股,其中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为104,541,406股(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不改变股本的股数为9,283,612股(转股来源为回购股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号:2022-107号)。因此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362,193,251股增加至2,466,734,65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62,193,251元增加至2,466,734,657元。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等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等七项议案,决议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成立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一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拓宽亨通海洋光网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亨通海洋光网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亨通海洋光网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别的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5月22日,今年首期超长期特别国债上市交易。上交所24特国01在开市几分钟内大涨25%,盘中二次临停。 上交所公告称,24特国01上午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将自15时27分起恢复交易。 上市之后,普通人能从哪里进行购买吗? 针对个人...
报告要点: · 融资概况:4月融资规模同环比下降 · 融资结构:信用债发行量环比下降,ABS发行量微降 · 融资利率:债券融资利率同环比下降 · 企业发行动态:华润、中海、珠江实业发行额度最高,苏高新成本最低 *点击索取报告完整版 融资概...
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逐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三项优化举措,包括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支持房企和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与以旧换新工作。 靴子...
2024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研究成果将于5月发布 点击研究咨询 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自2003年开展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TOP10研究以来,已连续进行了二十二年,其研究成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机构投资的人的广泛关注,...
随着上市银行相继披露2023年业绩报告,金融机构反向讨薪又成为了热议线家上市商业银行在年报中公布了追索扣回绩效数额,这中间还包括1家国有大型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4家城商行和3家农商行,总追索数额近亿元。 ...
更多精彩等着您